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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9/4發生車禍至今,早就知道對方強制險過期,也請對方趕快去加保!
心想這一定會被開罰單!結果竟然沒被開罰單.
因為警察說無從查起是否過期,可是保險證上明明有寫啊!
再則也沒有法源依據.
想說才買一年多的機車ㄝ,就被撞到壞掉
自己也受傷且才剛做完月子滿四個月而已
身體也還沒完全康復又受傷
終於等到裁決書下來了
10/8便騎車至交通隊拿裁決書
結果之前被撞的部分-停車檔受損不知
一個往回彈為了要拉住機車,不讓車倒下
自己的左小腿又被燙傷1.5*5公分的傷疤
原以為只要每天自己換藥就會好
結果9天後發炎,差點變成蜂窩性組織炎
趕緊去醫院治療,現在終於穩定了
讓我覺得這些日子以來真是禍不單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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